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江西省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江西省第一轮和第二轮高水平高职院校,江西省首批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学院创办于1958年,坐落于国家文明城市、举世闻名的瓷都景德镇市,以陶瓷工程和工艺美术为特色,集文、艺、理、工于一体。现设有材料与智能制造学院、陶瓷艺术学院、创意设计学院、数字媒体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低空经济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基础部共八个教学学院(部)。大专(高职)专业40个。2025年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欢迎报考。
一、招生计划: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表
二、办学层次:专科
三、学院全称: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四、院校标识码:4136012930
五、校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工美大道666号( 邮编:333000)
六、招生对象:江西省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及“三校生”,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
七、招生专业:详见学校官网https://zs.jacti.edu.cn/
八、学制:三年
九、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十、录取规则
1.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规则和程序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有关事项。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的要求执行。
2.符合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
3.对考生健康要求,有色盲、色弱的考生建议谨慎报考美术与设计类专业,以免影响专业学习和就业。
4.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5.对考生思想品德要求,不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思想品德规定的不予录取。
6.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考生进档后,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如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该省同分排位依次录取。对于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按照投档成绩高低依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7.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美术类专业成绩认可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应批次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进行录取。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如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该省同分排位依次录取。对于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按照投档成绩高低依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大专(高职),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思想品德考核要求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编号、网上注册。
十二、入学与注册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三、资助政策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校内助学金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学年6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2600-4800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向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若干;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办理程序严格按照江西省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学费标准
学院学费收取按照江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现执行标准为:大专(高职)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标准:1000元/年(四人间),800元/年(六人间)。备注: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省政府批复后的标准执行。
十五、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798-8441370、8416651
学院网址:https://www.jacti.edu.cn/
招生章程网址:https://zs.jacti.edu.cn/
电子信箱:894004592@qq.com
十六、其他
1、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上级政策文件为准。
2、本章程由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3、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