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3855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608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招生就业工作指导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对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2025年面向高考考生进行春夏季高考招生,分省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学院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招生外语考试语种不限,我院的公共外语是英语,其它语种入校后需改学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按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进行录取。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专业志愿分配根据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否则做退档处理;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艺术类统考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志愿录取原则,对达到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军民两用人才)的考生,录取报到后,自愿加入国防教育学院服从军事化管理,需要进行校内选拔,条件符合者,进入国防教育班学习;条件不符者,依规转入同年级同专业普通班学习。
校内选拔要求如下:
1、体检条件:考生入校后需要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项目要求进行体检,并符合各项要求。(考虑就业因素,建议男生报考,女生慎报)。
2、政治条件:考生入校后进行政治审查,并达到政治考核标准。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生修完所有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毕业证书,享受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同等待遇,“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对以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81296901 81296902 81296903 81296904
办公电话:0531-86385086 86385100
学院网址:https://www.jngcxy.edu.cn/
通信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6088号
邮政编码:250200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