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2841。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9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院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委(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对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二条 学院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语种不限,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其它语种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对于同分考生,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明确录取规则的,按照各省录取规则执行,没有明确录取规则的,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最高成绩择优录取,若以上条件相同时以考生位次择优录取。

1.夏季高考普通类专业

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对同批志愿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各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夏季高考艺术类专业

根据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春季高考专业

按专业类别根据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院招生咨询电话、学院网站、录取通知书发放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历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8-2182777 6959778 2182277 6959177

招生监督电话:0538-6959676

学院网址:http://www.sdfzxy.edu.cn

通讯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99号

邮政编码:271000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