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确保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济宁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2335。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77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院招生工作,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处是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学院招生专业层次为高职(专科),各省(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执行,遵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不限语种,但学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十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特殊类型录取

 1. 春季高考类专业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招生“文化+技能”考试总成绩,按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七条 缺额计划,按计划设置省(区)招考主管部门规定征集。

第十 录取结果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后,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办)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十九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二十一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十三 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学院颁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二十四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对以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 本章程由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7)2225775、2245775

监督电话:(0537)2237885

学院网址https://www.jnzyjsxy.cn/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www.jnzyjsxy.cn/zsc/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77号

   编:27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