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学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保证我校2025年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大学2025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临沂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52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 

第七条  校本部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工业大道北段西侧

            费县校区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费县文化路33号

            沂水校区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金华山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学校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报考英语专业、语言学专业、商务英语专业高考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动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及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为准。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确定提档比例,若无特别规定,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执行。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录取原则:

(一)省属公费师范生录取原则

进档考生按照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公费师范生中普通类专业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低进行排序录取;公费师范生中体育类、艺术类专业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低进行排序录取。

(二)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录取规则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

我校认可生源省份投档及同分位次排序规则从进档考生中,依据投档成绩及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生源省份未规定同分位次排序规则则同分情况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2.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取满计划为止;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各项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省内本科专业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类专业均使用山东省相关专业的统考合格成绩。 舞蹈学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统考合格成绩,专业培养方向为中国舞;舞蹈表演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统考合格成绩,专业培养方向为国际标准舞;音乐学(师范类)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类专业音乐教育统考合格成绩;音乐学(招收民族器乐方向)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类专业音乐表演(器乐方向)的统考合格成绩,要求器乐为二胡、板胡、柳琴、琵琶、中阮、大阮、扬琴、竹笛、笙、唢呐、民族打击乐。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从进档考生中依据综合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见《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统考成绩),从进档考生中依据综合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见《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省外本科专业

使用当地省份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25年同类专业的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

我校认可生源省份投档及同分位次排序规则。若生源省份按照综合分投档,则从进档考生中,依据投档成绩及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生源省份未按照综合分投档,则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书法学、音乐学专业从进档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从进档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按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3.省内专科专业

美术教育、音乐教育专业使用山东省相关专业统考成绩投档及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相关规定执行。

(四)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类本、专科专业均使用生源省份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统考)成绩

录取山东生源时,从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录取省外生源时,从进档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按照体育专业成绩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本专科招生网站、学校录取通知书等。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临沂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临沂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9-7258777

招生监督电话:0539-7258030

学校网址:http://www.lyu.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工业大道北段西侧

邮编:276000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临沂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