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湘潭市建设路口河东大道10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标识码:4143013923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始建于1978年,坐落在伟人故里大美湘潭的中心城区,校园精巧别致,绿树成荫,书香四溢。学校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锚定“精、特、强”办学策略,明确“悉心尽好一份责、精心讲好一堂课、用心读好一本书、全心育好一代人,持续打造全省产教融合样板,聚力创建全省高水平职业院校”的发展目标,奋力闯出了一条都市区学校集约化办学、高质量发展的内涵式特色新路。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5年面向9个省、自治区(湖南、山东、广东、内蒙古、江西、海南、贵州、四川、云南)招生,招生计划以湖南省教育厅下达计划为准。各省、自治区招生专业、计划及有关招生要求等详见各省、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编印的2025年招生计划手册。外省计划如未完成,在有效时间内调回作为湖南省普通类计划。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5年招生专业15个,学制三年。招生科类及选科要求以生源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5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

学院

专业

科类

学制

学费(元/年)

计划数

新能源学院

光伏工程技术

不限科类

3年

4600

100

新能源汽车技术

不限科类

3年

4600

150

风力发电工程技术

不限科类

3年

4600

100

工程造价

不限科类

3年

4600

30

电力储能应用技术

不限科类

3年

4600

70

智能制造学院

工业机器人技术

不限科类

3年

4600

100

机械设计与制造

不限科类

3年

4600

150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不限科类

3年

4600

150

电气自动化技术

不限科类

3年

4600

150

无人机应用技术

不限科类

3年

4600

50

智能控制技术

不限科类

3年

4600

70

管理艺术学院

大数据与会计

不限科类

3年

3500

40

电子商务

不限科类

3年

3500

40

业财数据应用与管理

不限科类

3年

3500

50

数字时尚设计

不限科类

3年

7500

50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和各省、自治区政策性加分项目和分值。

第十四条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生源省、自治区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生源省、自治区没有明确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如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未能被录取且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学校宏观控制转专业计划。学校每个专业学生转入率不高于本年级在校生人数的5%执行。具体规定按照《关于印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湘理职院〔2020〕57号)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设置了奖、贷、助、勤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资助育人等措施予以资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学校开设的数字时尚设计专业与艺术相关,就业岗位要求无色盲、色弱,建议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学校招生就业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河东大道10号(建设路口)

邮政编码:411104

招生咨询电话:0731-58520170  0731-52518613(兼传真)

招生咨询邮箱:hnlgzy@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www.hnlgzy.net

监督投诉电话:0731-52518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