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2025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木莲东路505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标识码:4143013031

□普通高校 □成人高校 ☑公办高校 □民办高校 □独立学院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于1979年建校,前身为国家环保总局长沙环境保护学校隶属国家环保总局。2002年升格为高职学院,是我国第一所环保类国家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生态环境部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职院校。学校办学特色鲜明,开设22个全日制专科专业,基本形成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涵盖生态环境保护行业主要职业岗位群和具有鲜明特色的专业格局,是全国环境保护类专业设置最齐全的高职院校。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湖南省对口招生)、艺术类(湖南省美术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5年面向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新疆、宁夏、青海、甘肃、陕西、西藏、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山西、河北、山东、河南、安徽、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西、海南、广东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校2025年招生计划共4200(其中:湖南省高职单招已录取2092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及有关招生要求等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5年招生专业

序号

二级学院

专业名称

学制(年)

学费(元/年)

1

环境工程学院

环境工程技术

3

5060

2

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3

4600

3

安全技术与管理

3

4600

4

水净化与安全技术

3

5060

5

工程造价

3

4600

6

环境监测学院

环境监测技术

3

5060

7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3

4600

8

食品质量与安全

3

4600

9

绿色低碳技术

3

4600

10

环境资源学院

环境管理与评价

3

5060

11

生态环境修复技术

3

5060

12

工程测量技术

3

4600

13

国土空间规划与测绘

3

4600

14

环境艺术与建筑学院

建筑室内设计

3

7500

15

风景园林设计

3

7500

16

环境艺术设计

3

7500

17

视觉传达设计

3

7500

18

环境经济与信息学院

生态环境大数据技术

3

4600

19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4600

20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3

4600

21

电子商务

3

3500

22

商务英语

3

3200

所有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无单科成绩要求,无性别要求;高考综合改革省市首选科目不限、再选科目不限;非改革省市文、理科不限。

学费标准不含住宿费、教材费及其它代收费用,各专业最终收费标准以2025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机构监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考生仅面向湖南省美术类招生,招生录取按照湖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美术类)投档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于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专业录取。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位次顺序录取,考生位次排序规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投档比例按1:1设置; 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十七条 若已进档考生因专业分数不够,出现所有已填报专业均不能录取的情况: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照各专业录取情况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录取;不服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或关注学校微信公众号以及拨打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第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有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爱心餐补、助学贷款、服兵役学生学费减免,退役士兵复学助学金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政策,资助标准和评定发放办法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2213 号)等文件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一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二十二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二十三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十四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二十五 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解释权属于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二十六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木莲东路505号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107室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

邮政编码: 410004                         

招生咨询电话:0731-85622728 / 85622888

招生QQ咨询:800866389

招生咨询邮箱:cshbzhaosheng@126.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zsxx.cshbxy.com/

监督投诉电话:0731-85622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