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
天心校区(北院)--长沙市天心区天心大道4291号
天心校区(南院)--长沙市天心区天心大道4448号
雨花校区--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784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高等职业学院)
院校标识码:4143012304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公办高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等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科技职业学院由湖南省教育厅主管,湖南中华职业教育社举办,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华职业教育社共建的公办高等职业学院,具有60多年办学历史。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湖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湖南省卓越高职院校、湖南省“楚怡”双高校建设单位、湖南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是首批获批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和首个举办人工智能学院的职业院校。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类、艺术类、体育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学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学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5年面向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以湖南省教育厅下达计划为准,各省招生专业、计划及有关招生要求等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编印的2025年招生计划手册。高考统招省份有湖南、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青海、新疆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5年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院名称 | 学制 | 收费标准(元/年) |
1 | 软件技术 | 软件学院 | 3 | 8580 |
2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软件学院 | 3 | 4600 |
3 | 动漫制作技术 | 软件学院 | 3 | 9000 |
4 | 区块链技术应用 | 软件学院 | 3 | 4600 |
5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软件学院 | 3 | 4600 |
6 | 应用电子技术 | 软件学院 | 3 | 5060 |
7 | 大数据技术 | 人工智能学院 | 3 | 4600 |
8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人工智能学院 | 3 | 5060 |
9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人工智能学院 | 3 | 8580 |
10 |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 人工智能学院 | 3 | 5060 |
11 | 嵌入式技术应用 | 人工智能学院 | 3 | 4600 |
12 | 室内艺术设计 | 艺术设计学院(湘瓷学院) | 3 | 8250 |
13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艺术设计学院(湘瓷学院) | 3 | 8250 |
14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艺术设计学院(湘瓷学院) | 3 | 7500 |
15 | 环境艺术设计 | 艺术设计学院(湘瓷学院) | 3 | 7500 |
16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设计学院(湘瓷学院) | 3 | 7500 |
17 | 陶瓷设计与工艺 | 艺术设计学院(湘瓷学院) | 3 | 7500 |
18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智能装备技术学院 | 3 | 5060 |
19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智能装备技术学院 | 3 | 5060 |
20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智能装备技术学院 | 3 | 4600 |
21 |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 智能装备技术学院 | 3 | 4600 |
22 | 工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 | 智能装备技术学院 | 3 | 4600 |
23 | 电子商务 | 商学院 | 3 | 3500 |
24 | 跨境电子商务 | 商学院 | 3 | 3500 |
25 | 现代物流管理 | 商学院 | 3 | 3500 |
26 | 大数据与会计 | 商学院 | 3 | 3500 |
27 | 商务管理 | 商学院 | 3 | 3500 |
28 | 市场营销 | 商学院 | 3 | 3500 |
29 | 药学 | 药学院 | 3 | 5460 |
30 | 药品生产技术 | 药学院 | 3 | 4200 |
31 | 药品质量与安全 | 药学院 | 3 | 4200 |
32 | 音乐表演 | 人文与音乐学院 | 3 | 8250 |
注:1.以上专业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各专业收费按相关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若有变化则按新标准执行。
2.所有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无单科成绩要求,无性别要求;高考综合改革省市首选科目不限、再选科目不限;非改革省市文、理科不限。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投档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00%以内。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考生如有多项加分,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分别按照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若遇到同分情况,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制。
第十六条 各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并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本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暂核定的标准收费,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见学校招生网,如有新规定按新标准收费。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包括新生绿色通道、助学贷款、助学金、奖学金、服兵役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突发情况补助、惠民工程在内的资助工作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800元/年、二等3700元/年、三等2600元/年。学校每年发放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达1500万元左右,覆盖面达在校生40%左右。
第二十一条 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计划进度,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院系合作企业特别奖助学金、突发困难补助等措施予以帮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天心大道4291号
邮政编码:410118
招生咨询电话:0731-82861677、82861777
招生咨询邮箱:longym@hnkjzy.ed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zsb.hnkjxy.net.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2861877(招就)、82861189(纪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