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青岛黄海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黄海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黄海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黄海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黄海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320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灵海路1145号 邮编:266427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2025年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监察处负责对2025年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除本科商务英语专业只允许英语考生报考外,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我校提供英语、日语、俄语、韩语教学。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专业,专业代码:080901H)、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本科专业,专业代码080910H)、动画(本科专业,专业代码:130310H)、数字媒体艺术(本科专业,专业代码130508H)由我校与国立新西兰理工所属惠灵顿理工学院合作举办,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 我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应批次最低控制线且拟报考我校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考生请仔细查阅生源省招考院编印的《2025年普通高校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条件均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 公正、择优录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投档成绩。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对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要求执行。按照专业组填报志愿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2025年艺术类投档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招考院关于2025年艺术类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艺术类招生专业与省统考科类对照关系:
(一)美术与设计类
本科专业:绘画、动画、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对应【美术与设计类】
专科专业:艺术设计、动漫设计对应【美术与设计类】
(二)播音与主持类
本科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对应【播音与主持类】
专科专业:播音与主持对应【播音与主持类 】
(三)表(导)演类
本科专业: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对应【服装表演】
专科专业:戏剧影视表演【安徽省对应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方向),其他省对应戏剧影视表演】
(四)书法类
本科专业:书法学对应【书法类】
(五)音乐类
本科专业:音乐教育对应【音乐教育】
我校美术与设计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书法类、音乐类专业使用生源省统考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须达到对应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相应层次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对应科类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投档成绩。考生投档综合分相同的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则按生源地原则执行;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统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河南省、云南省综合分计算方式:按文化总成绩×50%+专业成绩×2.5×50%排序;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分计算方式:按生源省份规定综合分计算方式执行。
本科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在山东省安排在普通类常规批录取,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同分考生按山东省普通类常规批同分排位原则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专业,专业代码:080901H)、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本科专业,专业代码080910H)、动画(本科专业,专业代码:130310H)、数字媒体艺术(本科专业,专业代码130508H)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七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分数优先,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 专科空中乘务专业因对考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学校将在入学报到后对考生进行补充面试。如考生不符合空中乘务专业的报考条件,学校将按照相关政策为考生调至其他专业。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录当地招考院或我校招生信息网等。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收(退)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60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青岛黄海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专业,专业代码:080901H)、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本科专业,专业代码080910H)、动画(本科专业,专业代码:130310H)、数字媒体艺术(本科专业,专业代码130508H)学制四年,引进外方课程门数占全部课程门数的三分之一。培养模式为“4+0”,四年均在青岛黄海学院学习,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并达到双方毕业条件与学位授予标准后,可获得青岛黄海学院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相应学士学位证书与新西兰惠灵顿理工学院颁发的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2-83175111
招生监督电话:0532-83175838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灵海路1145号
邮政编码:266427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青岛黄海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