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学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升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宁学院2025年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及代码:济宁学院,1045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济宁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我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第十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接收举报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2025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俄语、日语。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六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考生,遵循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位次原则进行录取。

学校执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文件精神。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高校招生专业(或大类)设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需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志愿,录取原则根据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要求执行。

(一)普通类(普文、普理)专业录取原则

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相关科目成绩并参考体检情况,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

(二)山东省公费师范生录取原则

按照山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春季高考录取原则

春季高考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具体折算办法如下:

音乐类、舞蹈类、美术与设计类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750/300×50%

录取原则按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

(五)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六)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七)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

(八)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完成全部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之后,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九)在确定录取资格时,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同时通过学校招生网公布,考生也可致电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实际录取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报考等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录取结果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每一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及时通过济宁学院招生网公布。

学校按录取新生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录取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新生报到时,我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并在入校后组织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修业年限:普通本科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普通专科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由学校颁发济宁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济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培训、招生的相关活动,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对以济宁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7-3196696  3196209

通信地址: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1

邮政编码:273155

学校网址:https://www.jnxy.edu.cn

网:https://zs.jnxy.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济宁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