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为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是一所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职院校,地处“太湖明珠”—无锡市,占地500余亩,建筑面积23万余平方米。学校以“百年特色名校”为目标,以满足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培养应用型“艺术+技术”人才为中心,设有表演艺术学院、影视传媒学院、数字艺术学院、时尚设计学院、航空乘务学院、教育与管理学院6个二级学院,覆盖无锡市文化发展规划提出的“区域性文化中心城市”“文化影视之都”的定位,是江苏唯一培养“影视-文化-旅游-服务”专业人才的特色院校。
第六条 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九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录取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十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并合格。
二、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均按不予录取执行。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三、 考核方式:考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四、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五、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六、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七、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八、进档考生基准成绩采用“投档成绩”进行排序,仍有同分的则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严格执行各省的录取规则,对进档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我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同步处理调剂专业志愿,在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情况下,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直接安排专业,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九、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十四条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省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16000元/生/学年; 理工科类18000元/生/学年; 医学、艺术类2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住宿费,我校具体标准为四人间1500元/生/学年;六人间1200元/生/学年。
第十五条 资助奖励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和综合素质突出的学生,每年10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困难的学生,每年6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年2700-4700元。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每生每年20000元。
五、残疾大学生免学费:残疾大学生免学费标准按其在读期间实际缴纳学费金额确定。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一、学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钱藕路2号(西大门)
二、学校网址:www.jnys.cn
三、招生咨询电话:0510-85551188、85551088、85551881
四、招生监督电话:0510-83275908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本章程解释权归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所有。
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