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文件规定,结合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五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学校全称: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标识码:4132012807,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校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53号(常州科教城内)。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学校概况: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8年,主管单位为江苏省教育厅,2021年学校入选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学校办学成果丰硕,先后获得教育部第一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试点单位,全国纺织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全国纺织/化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单位、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纺织服装教育先进单位、教育部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全国职业院校美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江苏省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国际合作交流先进学校、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高校、江苏国际服装节特别贡献奖、江苏省社会教育培训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教育信息化先进集体、首批“江苏省绿色学校(高校)”等众多荣誉称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工作办公室设置在招生就业处,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培养目标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人数、区域协调发展、产业人才需求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审核后,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思想品德考核必须合格方可报考。
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4.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当年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学校。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及有关规定。除体检不合格考生外,我校相关专业没有体检要求限制。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学生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普通类、艺术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
(一)对于进档考生,学校严格依据考生投档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同步处理调剂专业志愿,在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情况下,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直接安排专业,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高分调剂考生优先于低分考生进行专业志愿调剂,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二)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以下原则排序确定专业。
1.面向江苏、湖南、甘肃、吉林、安徽、江西、贵州等“3+1+2”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首选物理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首选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2.面向浙江、山东等“3+3”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最高分。
3.面向其他省份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单科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单科成绩;艺术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艺术类省统考成绩。若仍相同,比较考生其他科目最高分。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与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考生最终录取结果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查询为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二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 )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为 4700 元/生·年;
工科类为 5300 元/生·年;
艺术类为 6800 元/生·年。
第二十三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取住宿费每生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1500元标准不等。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四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资助政策,建立了完善的“奖、勤、助、贷、补、减、缓”资助政策体系。学校所设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企业及名人设定的奖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生源地银行申请贷款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入学时如暂时无法缴纳学费,课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办理缓交;入学后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校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予以相应资助。相关政策详见学校学生工作处网站(https://xgc.cztgi.edu.cn/),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519-86336013(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与监督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滆湖中路53号
邮政编码:213164
咨询电话:400-188-1251、0519-86336019、86336020、86336023
招生传真:0519-86336020
电子邮箱:zjc@cztgi.edu.cn
监督电话:0519-86336073(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学校网址:http//:www.cztgi.edu.cn
学校招生网网址:http//:zs.cztgi.edu.cn
交通路线:从常州站、常州北站、武进站、常州汽车客运站、常州汽车客运北站来校,可乘地铁1号线至科教城北站下车,3号口出站向西300米至我校北门;从武进汽车客运站来校可乘B1路公交车至纺织学院站下车,向南200米至我校西门;从常州奔牛国际机场来校可乘“奔牛—武进线·便民快巴”至武进候机大楼下车,换乘B1路公交车至纺织学院站下车,向南200米至我校西门;乘坐网约车、顺风车或出租车来校目的地为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北门、西门、南门;自驾来校可使用高德地图或百度地图导航至“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北门”(常州市武进区“府南路与樱花路交叉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