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普通类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院校标识码:4132010958,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
崇川校区:南通市青年中路87号。就读专业:纺织服装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所有专业。
海门校区:南通市海门港新区港西大道999-26号。就读专业:智能制造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航空与交通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所有专业。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坐落在被誉为“中国近代第一城”的江苏省南通市。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教育部优质高职院校、国家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培育单位、国家级现场工程师培育单位、国家首批“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省内外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各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分省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审核后,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思想品德考核必须合格方可报考。
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4.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学校。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除体检不合格考生外,学校相关专业没有体检要求限制。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
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物理科目类、历史科目类分代码分类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政策
1.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基准成绩均采用“投档成绩”进行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
2.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1)江苏:普通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分数仍一致,在同专业录取时全部录取在该专业;艺术类考生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分数仍一致,在同专业录取时全部录取在该专业;(2)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次按考生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分数仍一致,在同专业录取时全部录取在该专业。
3.专业调剂考生的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调剂录取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要求,按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具体标准为:
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
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
医卫类专业6200元/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人民币500-1200 元。
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有完备的“奖、贷、助、勤、补、减、免”助学体系:
1.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和助学金、社会类奖学金和助学金,累计最高可达16000元/年。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贷20000元,上学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承担。
3.学校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解决部分学习和生活费用,每生每月薪酬最高900元。
4.建档立卡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服义务兵役等学生根据相关政策减免学费。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87号(邮政编码:226006)
招生咨询电话:0513-80560666、0513-80560555
电子信箱:zhaoshengban@jce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3-81050007
招生监督邮箱:jubao@jce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zsb.jcet.edu.cn
学校招生QQ咨询群:141841836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