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业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202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内蒙古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校是国家西部大开发“一省一校”重点支持建设院校,国家林业与草原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合作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重点建设高校,是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建设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具有研究生(博士、硕士)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体系。

学校校址:

校本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306号内蒙古农业大学(西校区)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街275内蒙古农业大学校区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29内蒙古农业大学(校区)

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阿勒坦大街5号

第三条 内蒙古农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内蒙古农业大学招生工作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主任,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教学副校长任副主任,学校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院长、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重大问题由学校招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履职尽责。

第六条 招委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本、专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学校参与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严格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第七条 学校成立了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处有关领导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全过程。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内蒙古农业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内蒙古农业大学不设置预留计划,一次性将招生规模计划全部投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内蒙古农业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 内蒙古农业大学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设置计划。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设置计划。

第十一条 内蒙古农业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内蒙古农业大学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志愿依次录取。各志愿之间无级差

第十三条 内蒙古农业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出现同分确定先后顺序时,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再按各省同分择优投档办法执行。当考生所报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剂录取到目前尚有空余计的专业(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内蒙古农业大学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五条 内蒙古农业大学对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应用化学)、化工与制药类(制药工程)、生物科学类(生物技术)、公安技术类(消防工程)生物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林学、园林、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本科专业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有关补充规定,色觉异常色盲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内蒙古农业大学对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予以正常录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英语专业要求为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公共外语课开设英语、日语、俄语三种语言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八条 对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基础扎实

第十九条 对报考我校本部本科非物理组专项计划的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卓越农林计划)、农业电气化、农业智能装备工程等专业的考生,要求数学基础扎实

第二十条 校企合作高收费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内蒙古农业大学校本部学费收费标准:本科学费4200-4600元/人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8600元/人学年,校企合作专业学费10000元/人学年;住宿费:700-1200元/人学年。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非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学费5000元/人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86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科专业学费7000元/人学年;住宿费:800-1000元/人学年。

第二十二条 内蒙古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章程、招生资格、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

第二十三条 

内蒙古农业大学官网:https://www.imau.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s://zhaosheng.imau.edu.cn,

E-mail:nndzsb@163.com,

招生咨询电话:0471-4311359,

招生监督电话:0471-3676755,电话接听时间为8:30-17:30。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306号内蒙古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开展考试招生相关工作。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本章程由内蒙古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